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首次同庭 公开审理特大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时间 • 2025-12-01 00:24:51
案件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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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四川省高院在凉山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余某等13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出庭履行职务,系四川省首例由大法官大检察官同时出庭履行审判、检察职责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1-11月份,四川全省院庭长办结案件是45.8万余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48.4%。“这个比例将来还会逐渐扩大。”王树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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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亲友勾结贩毒制毒23千克

一审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据了解,该案是以家族、亲友勾结串联共同出资实施的特大毒品案件,仅最后一次被查获的海洛因就达23余公斤,案发前已有部分毒品流入社会。

一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刘某、余某三次组织同案人员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涉案人员近20人,涉案毒资300余万元,现场挡获的海洛因多达70块、23千克,涉案地域遍及四川成都、凉山地区及云南等地,系一起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大集资贩、运毒品案件。

一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1名死缓、8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有期徒刑。宣判后,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二审庭审耗时一天三人作无罪辩护

证人面部打码视频作证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成员在庭前交叉阅卷,并于12月15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举证示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作出决议。

12月17日上午9点,本案二审开庭。庭审中,3人作无罪辩护。

此外,在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全面直观展示证据,根据申请通知了证人出庭,并通过视频作证和技术手段,对证人采取了面部打码、语音变声等保护措施。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合议庭均当庭予以了认证,组织引导控辩双方就争议较大的事实和证据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逐条形成评议意见。

最后,各原审被告人逐一作了最后的陈述,特别是曾为成功商人,现在身陷囹圄且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余某某,现场向其子女、旁听人员表达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

经过近一天时间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今年前11个月四川近半数案件由庭长办结

高院院长称院庭长办案将成常态

据了解,该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系四川省首例由大法官大检察官同时出庭履行审判、检察职责的案件。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院庭长办案将来会成为一种常态。”本案审判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透露,今年1-11月份,四川全省院庭长办结案件是45.8万余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48.4%。“这个比例将来还会逐渐扩大,这就让案件真正集中到了优秀的法官手中,也能让当事人真正地在我们法院的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树江还表示,此次大法官开庭之所以审理本案,主要考量系凉山州是我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而毒品犯罪和毒品问题是凉山州脱贫攻坚最大的拦路虎。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本案由5人合议庭审理,审判人员均为从业经验丰富的法官。王树江表示,本案被告人数多,毒品数量大,事实证据庞杂,13名被告人有10人提出上诉,其中有3人提出无罪上诉,是一起典型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组成5人合议庭可以更好地确保案件审理的优质、高效。

红星新闻记者祝浩杰

编辑敬玲燕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贩卖、运输海洛因或50克以上的,将被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