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停车2500块 业主只有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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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本是寻常事。然而近日中国华商金融中心开发商公布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却让业主们顾虑重重。
根据该住宅楼停车场出口上公布的停车场收费价目牌显示,固定车位将收取2500元/月的停车费,而非固定车位也将收取1800元/月的费用。部分业主面对高昂的停车费,只能将车停在住宅附近的地方。不能直接开车回家,着实感到“尴尬”。
同时,部分业主也提出质疑,“如此高昂的停车费,业主就只有‘认’吗?”
业主质疑/
收费标准应和周边一致公布前需要同业主商量
10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交子大道的中国华商金融中心,该中心住宅外的道路旁,停放了不少车辆,让本来就窄的道路更显拥挤。而在该中心开发的地下四层停车场却是仅有少部分车辆停放,大多数车位处于空置状态。“这么高的停车费,我们只能把车停在马路边上了”,该中心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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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商金融中心地下四楼停车楼闲置车位
记者了解到,中国华商金融中心定位为城市综合体,除了住宅外,还具有写字楼和公寓,整个中心配备了三层停车场(地下共四层,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二层至四层为停车场)。前期开放了地下三层和四层停车场,免费提供给市民和业主停车。而在10月1日后,开发商仅开放地下四层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且车位只租不售,价目牌公布的2500元实际执行价格为固定车位1700元/月,非固定车位由公布的1800元实际执行为900元/月。
中国华商金融中心住宅外道路上停的车辆
对此,该中心的部分业主仍认为,最低每月900元的停车费不合理。“这里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收费新规公布后,有部分业主在周边进行过了解,发现该中心旁的中海城南1号停车场收费基本上保持在500元/月左右。
除了高于周边的停车费外,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开发商的做法也感到不满。“停车费标准只在停车场入口贴出就执行,完全没有跟我们商量。”王女士说,作为业主,肯定对停车费很关心,物业、开发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完全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就直接公布了。
“支付车位租赁费用后,没有合同或者发票之类的凭证,业主之前提交的诉求书也不回应。”业主张女士也告诉记者,在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布后,也有部分业主想物业进行沟通过,但是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有部分业主甚至出现了堵停车场出口的过激行为,但物业在解决这件事情后,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并没有改变。”
物业委屈/
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公布前不需要业主同意
对于业主的疑问,中国华商金融中心物业也感觉很委屈。“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由开发商制定,物业中心没有办法干涉,只能从中协调。”该中心物业项目负责人陈静告诉记者,在停车场收费公布后,确实有部分业主表示异议,然而物业中心只是执行开发商的决定,对于部分业主对此产生的质疑,物业中心也在积极的和开发商进行沟通。
中国华商金融中心公布的停车场收费价目牌
而对于业主认为停车场收费标准应该和周边一致的意见,陈静也表达了不一样的观点。“中国华商金融中心的业态本身就和周边纯住宅小区不一样。”陈静说,由于中国华商金融中心是商住综合体,今后也会大量引进商业入驻,所以在停车场修建时,就规划了三层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由此产生的修建成本和管理成本就不能用普通纯住宅进行衡量,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中国华商金融中心开发商在制定停车场收费前,是经过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后,向物价部门备案了的,收费标准也是参考了同类型楼盘。“对标同类型业态,停车场价格其实是合理的。”
同时,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需要征求业主同意,刘静表示,“这个是业主自己存在的误区”,由于该中心停车位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在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后,停车费由管理方制定,不需要和业主商量。“从目前的车位租赁情况看,其实大部分业主是认可收费标准的。”陈静说,目前住宅部分交房了400余套,但是常住业主只有100余户,大部分也办理了车位租赁,存在质疑的业主也是“少部分”。而对于业主的反馈,物业也和开发商商量后,执行了一些优惠政策。
官方建议/
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收费标准由谁来决定?业主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自从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一项是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由市场来定价后,业主与物业、开发商关于停车费的争议时有发生。车位租售费的普遍上涨,随之而来的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开发商的矛盾尖锐对立。
据了解,在2019年5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直指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据《意见》显示,当事人关于停车收费问题,通过协商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红星新闻记者邓文博叶燕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