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抗疫一线医生猝死 认定工伤不宜只看规定不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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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尊重法律规范,亦期待一个公正而体察实际的结果。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已经陆续出现多起医务人员、干部、民警、社区工作者等因公殉职的消息。他们当中,除了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少人系劳累离世。
据媒体报道,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中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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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社局开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图据新京报
的确,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中,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再就是诸如“因工外出期间”和“在上下班途中”的特殊情景。而刘文雄系凌晨6点多在家中死亡,并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条件。
但这是否意味着,刘文雄不是因工作而死亡呢?不妨看看以往的案例。
据报道,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文峰下班后,将案卷带回家,工作直至凌晨,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起床继续整理案卷材料,写案件判决。7点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廊坊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最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理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判定人社局的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可以看到,虽然晕倒地点是在家中厕所,但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只是工作场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或许,刘文雄猝死前的经历,也可以作为一个判定依据。
据报道,刘文雄之子刘航称,疫情发生以来,父亲作为内科医生一直在一线接诊。其提供的一份《医生每日就诊量》统计表显示,刘文雄在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诊患者3181人。而另一份《2020年2月1日至12日门诊医生工作量》统计表中显示,刘文雄的接诊数量超过其他三名门诊医生接诊数量之和。2月12日,刘文雄去世的前一天,他白天在发热门诊上班,晚间10点还有患者电话问诊。其工作强度,有具体统计和明确数据予以佐证。
自疫情发生以来,在湖北,恐怕很多医护人员无论在医院还是在家中,都会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工作状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也应该有形式和事实之分。
比如近日因劳累过度猝死的那位湖南90后乡镇医生,据当地宣传部消息,其在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中因多日连续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猝死离世。具体来看,其零点值班结束交接完班后回到宿舍,因过度劳累引发心源性猝死。而媒体发布时几乎一致点出了“因公殉职”四个字。这又是否算“工伤”?
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提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目的,不外乎体现对一线抗疫人员的关爱。一些省份在执行该文件时,亦将外延扩大到“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要开辟绿色通道”。
因此关于工伤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应揆诸现实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问题既不仅是时间,也不仅是场所,而是职工所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能够认定因果关系,便有条件认定工伤。
此外,还应该考虑社会效应。一个长期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猝死,若其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又是有目共睹,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传递出的价值倾向,或许不利于鼓舞仍然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甚至有令人寒心之感。
好在,一纸工伤认定书,仍有回旋余地,刘文雄家属还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尊重法律规范,亦期待一个公正而体察实际的结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与归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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