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新规明确检察机关二度抗诉权!将加大民事错案监督纠正力度
时间 • 2025-11-11 0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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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7月26日,最高检召开“完善民事检察制度提升诉讼监督质效”新闻发布会,通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规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说,《规则》明确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再次抗诉的程序,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将案件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下一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再审裁判仍有明显错误的,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有权再次提出抗诉,切实加大对民事错案的监督纠正力度。
张雪樵答记者问时还提到,针对下级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监督申请的情形,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救济的途径,即检察机关不依法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上一级检察院也可直接受理。
针对当事人就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情况,新增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查的具体情形、期限及检察机关办理复查案件的具体流程。
“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走完了相应的司法程序。但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了申请复查制度。”张雪樵解释,虽然申请复查案件客观上增加了上级检察院不小的工作量,但这项制度能够让当事人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有必要加以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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