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支持!成都将补助这7类项目,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直接补贴50%

时间 • 2025-12-04 02:05:00
应用
单位
补助
企业

听全文约8分钟

面对疫情,成都众多企业正通过转产增产、加强研发等方式,为城市正常运行贡献力量。今日,成都发文明确,将补助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7类项目。

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今日(2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

据悉,指南所列项目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灵活执行,以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加快资金兑现。

(1)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补助

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不平衡的供需是城市面临的难题。期间,不少企业选择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比如有的服饰企业直接转产防护服,有的口罩生产线也火速购买设备进行增产。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成都明确提出了支持政策——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

《指南》明确,项目实施企业为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同时,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增产转产的防疫用品纳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2)暂时困难工业企业用能补贴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指南》也明确给予相应支持——

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包括: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企业,以及企业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3)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贷款,《指南》明确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这类企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

同时,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4)工业企业提能扩产投资补助

成都还将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贴,《指南》明确,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关系首先要在成都市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5)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项目

《指南》还明确,对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在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金额10%的资金支持,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需通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并获得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方向资金支持。同时,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内,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均符合申报条的,由生产企业统一申报。

(6)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为鼓励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成都还将对获得首批次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按照上年度产品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研制)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按照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0%给予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获得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分别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

《指南》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是在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单位,且生产地址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之一。

同时,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总额/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批次,生产(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成都市内的,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应用单位不在成都市内的,仅对生产(研制)单位进行补助;产品生产(研制)单位不在成都市内,应用单位在成都市内的,不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7)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红星新闻还注意到,成都还将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和应用单位,按照项目产品开发支出的10%给予研发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应用单位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获得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应用企业可按上述标准分别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同时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和用户单位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若低于市级标准,按照市级标准一次性补差,若高于市级标准,市级不再补助。

根据《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是在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

同时,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应用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邹悦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