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为博关注,男子竟到派出所院坝摆拍“偷青”被抓图片并发朋友圈

时间 • 2025-11-17 21:18:57
虚假
蔬菜
某某
警方

有人“偷青”被派出所抓了,有图有真相,这回“确定吃寒了”……近日,四川乐山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发布“偷青”被抓的摆拍图文,被警方查获。

经查,2月24日(正月十五)晚,违法行为人胡某(男,25岁,乐山市沙湾区人)邀约燕某某、赖某某去“偷青”,为寻求刺激、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胡某自行策划,将“偷青”获得的蔬菜摆在沙湾派出所院坝内,自己和赖某某蹲在地上模仿指认赃物的动作,燕某某负责拍摄照片。

▲摆拍“偷青”被抓

随后,胡某将摆拍的照片配上虚假文字“确定吃寒了”,发布至微信群及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相关虚假图文信息已删除。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虚假信息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和稳定的网络环境,警方将进一步加强对虚假信息的识别和查证,并将依法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何为偷青?

元宵节“偷青”,是民间习俗之一,起源甚早。《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天平)四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说的是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相偷”即为互相随便偷窃。南北朝的契丹族于正月十三、十四、十五日夜连续三天“放偷”。“相偷戏”的传统从魏、齐绵延至后来,变为“偷青”。

清代广东文昌县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骂)为祥,失者以不詈(骂)为吉”的习俗。

专家表示,传统农耕社会的“偷青”,是元宵节晚上三五结伴,到别家菜地里象征性地采一些蔬菜,原本是一种习俗。偷蔬菜的人开心,被偷的人家也很开心,因为在这天晚上,谁家的蔬菜被偷得越多,就表示谁家在村里越受欢迎。偷好菜后,大家会回到家里,把偷来的菜做夜宵吃,就像吃汤圆吃饺子一样,是一种幸福吉祥的感觉。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图据警方

编辑郭宇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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