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部署的这项缓税政策,实施4天已为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
10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4天以后的11月1日,这项缓税政策就已正式实施。
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谈起相关情况时表示,这是为了尽快向市场主体释放政策信号。现在政策实施已经4天,截至11月4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从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27日作出决定到1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仅有4天准备时间。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税务系统倒排工期、争分夺秒、全力推进。”王道树说,第一时间制发公告,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公告,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征管操作办法。第一时间下部署,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升级系统,税务部门于10月31日完成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在11月1日征期首日顺利实施。
王道树表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紧锣密鼓地落实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的措施,在落实方面,精准指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全部。为了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税务部门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提示提醒,方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精准享受优惠政策。政策辅导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辅导提醒。
为了让纳税人简便易行好操作,王道树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三个月。纳税人在办理时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除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外,还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为了不折不扣把缓税红利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及时解答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按日跟踪落实成效,税务部门按照分税种、分企业规模等维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政策落实成效。截至11月4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实施4天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王道树还透露,除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税务部门还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他制造业企业退还60%增量留抵税额。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共计为2.24万户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917亿元,其中对1.16万户先进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420亿元,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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